药品招标

南京市关于调查全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通知
阅读数:899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3/5/8

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调查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3〕5号)要求,我市将对全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9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南京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模范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江东街道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中央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台区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台区赛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尚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并调查,重点调查:玄武区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熊猫集团医院)、化工园区卸甲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调查内容
 1、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情况、财政补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医保情况、绩效考核以及监管情况。 
 2、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调查方法
    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相关区卫生局和化工园区*事业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市卫生局将对部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查。
四、调查要求
    相关区卫生局和化工园区*事业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填报本辖区内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汇总表。
    请相关区卫生局和化工园区*事业管理局于5月16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和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局药事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张翀;联系电话:025-83633600;邮箱地址:njswsjysc@163.com。
                                                                                南京市卫生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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