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递交已审核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资质证明文件补充材料的通知
阅读数:1009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13/5/16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投标企业及申报品种初步审核工作已完成,根据日程安排,现就审核资质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审核情况

投标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 右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下“药品”图标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界面,点击“资质申报系统”,登录申报系统, 点击“产品申报”菜单中“已申报产品汇总”进入已申报产品汇总页面,点击查看审核状态按钮,查看本企业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审核状态”和“企业提醒”。

二、网上质疑说明

投标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文件下载”,下载《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质疑操作手册》,详细阅读后,通过点击“企业质疑”,按照网上质疑操作手册中的操作步骤对本企业主体信息或某一具体品种资审结果进行网上质疑或说明。

网上质疑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5月21日。

三、递交补充材料

(一)查看需补充材料

投标企业按照“企业提醒”栏目的提示提交补充材料。如企业需特别解释说明的,可另行提交纸质说明材料

(二)提交补充材料要求

    1、企业提交补充材料前必须在网上相应品种处进行质疑说明操作,否则我中心不予处理。

    补充企业主体资料需点击“企业质疑”→“本企业信息质疑” →“查看并质疑”→“填报质疑内容”→“请选择质疑类型”下拉框,选择“递交企业补充资料”;

    补充企业产品资料需点击“企业质疑”→“本企业产品质疑” →“查看并质疑”→“填报质疑内容”→“质疑分类”下拉框选择“产品基本信息”→“质疑类型”下拉框选择“递交产品补充资料”

2、企业在进行质疑说明操作时,须打印每个质疑品种的《2012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工作资质审核结果质疑申请表》。

3、企业递交的纸质资料应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2012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工作资质审核结果质疑申请表》、补充的证明资料等,主体信息质疑、每个质疑品种独立装订。

4、上述纸质资料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三)递交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1日至5月22日,投标企业到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递交补充资料,其它时间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5月16日

   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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