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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统一配送工作情况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首批37个县(市、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统一配送工作情况,扎实推进省政府“四个全面到位”工作要求的落实,为下半年60%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打好基础,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厅:
1、基本药物产品使用目录(以实际使用产品为准);
2、基本药物缺口产品目录(现有目录中有替代产品的除外);
3、基本药物不能供应的产品目录及对应的生产企业名单;
4、基本药物不能及时配送的产品目录及对应的配送企业名单。
联系人:华海庆,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huahq@139.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