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及药品备案的通知
阅读数:967 招标区域:贵州 日期:2013/6/3

各中标企业: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我省年度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已公布,按照《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食药监稽发〔2011〕528号)的要求,现开展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及药品备案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标通知书

(一)领取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9日,6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接待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

(三)各中标企业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至领取地点领取各自的中标通知书,逾期不予受理。

二、药品备案工作

(一)根据黔食药监稽发〔2011〕528号文件规定,中标企业需持中标通知书会同其他相关材料及备案药品递交至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进行药品备案工作。

(二)备案时间:中标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药品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地点: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政府5号楼13楼)

(四)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

(1)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见附件一);

(2)中标通知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相应剂型GMP证(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复印件);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药品供货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报送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见附件二)。

2、备案样品

(1)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

(2)样品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相一致;

(3)样品批号须与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相一致,如首次供货药品为多批次,可留存一个批次药品;

(4)样品包装必须附有电子监管码。

(五)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中标企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将发给《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见附件三),中标企业应在取得《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后3日内向我中心报送一份进行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的被授权人,其余人员均不予受理;

(二)中标企业递交的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请各中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51-5931113  5930710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联系人:杜仪、严芹

0851-6860281

 

附件一: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

附件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附件三: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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