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09年北京市关于递交已审核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品种资格证明文件补充材料的通知
阅读数:1140 招标区域:北京北京 日期:2010/5/19

各有关单位:

  目前,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二》和《集中议价目录》递交企业及产品的录入和初步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资质申报系统”核对本企业申报品种,查询审核状态,按照“企业提醒”栏目的提示提交补充材料。如企业需特别解释说明的,可另行提交纸质说明材料。

  二、根据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要求,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产品只能由唯一一家合法递交企业申报。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产品由不同递交企业申报的,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同时申报下属公司生产的同一产品的等情况,须由生产企业出具最终澄清文件,明确该产品唯一递交企业。生产企业未出具最终澄清文件的,以“资质申报系统”现有关联注册情况为准。

  三、5月26日前,将需填报的空白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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