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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催报药品成本调查数据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490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新增的处方药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目前药品成本调查数据报送工作已近尾声,现对部分品种企业进行催报。
一、催报时间要求
列入名单中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29日前将有关数据尽快报送我中心,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企业,须在5月29日前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寄至我中心。
二、催报工作要求
我中心已于3月10日将用户名和密码快递到各生产企业,企业可根据用户名密码登录药品成本普查数据采集系统(http://203.207.195.60:8086/medcost/index.jsp)在线填报成本调查表。同时将填报的成本调查表、调查药品及企业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我中心。企业2009年未生产相关调查药品,应另附加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材料。
企业未收到用户名密码的,请书写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到我中心(文字说明应说明企业未收到用户名密码,同时写清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西药企业传真到 010-68588269、68511072、68510527中药企业传真到 010-68513105
三、其他
报送具体要求请查阅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调查表格及填表说明、药品成本普查数据采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可登录网站下载(网址:http://ypjgpszx.ndrc.gov.cn)。
填报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在线填报技术咨询:010-68512212
业务咨询:西药010-68518973、68516931、68511906;中药68513533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