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内药采中心字[2013]42号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 期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显示,有部分网上交易的企业及产品资质证照已过期(含年检到期)或即将过期。为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网上交易企 业及产品的合法性,请有关企业(生产/配送)登录集中采购平台查阅本企业及产品资质证照已过期或即将过期信息,或相关证照发生变更的,将已换发新的企业证 照(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产品资质(GMP/GSP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8月31日前由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逾期不审核备案的企业后果自负。若企业被授权人有变更的请重新递交被授权书。
参与集中采购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医疗器械和药事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工作。
受理地点:一楼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9:00—12: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业务受理:潘老师 咨询电话:0471-4930595
业务咨询:毕老师 咨询电话:0471-491973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8月7日
20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