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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数:978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3/8/3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03日
名 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粤办函〔2013〕459号 公报期号:
粤办函〔2013〕4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3年8月3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2013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的部署,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省“十二五”医改方案,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药品交易新模式,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信息化、中医药强省建设、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加快推动全省医改由打基础、搭框架向提质量、建制度转变。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研究制订《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占比均达40%至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达25%至30%。
(二)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村卫生站、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三)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今年9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对公益目标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
(四)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研究制订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工作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试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岗培训425名全科医生。逐步推行家庭医生服务。今年年底前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完善一体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加大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二)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要正式实施。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
(四)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订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不低于50%。
(五)深化医保支付制度和管理方式改革。以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为基础,积极推行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研究制订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和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研究制订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化政策。争取今年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全省县(市)总数的50%.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协调分工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总结推广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珠海、东莞市要抓紧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并积极推进改革试点。
(二)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组建省医院管理局。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利益相关方进入理事会,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继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现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
(四)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引导*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对由*力量举办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研究制订民营医疗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探索放宽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条件,开展医师“自由多点执业”试点。
四、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建设
按照201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5%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平价药包。研究制订实施平价医疗服务配套政策,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督导检查。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进药品交易改革工作。建立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争取今年8月份基本药物进入平台交易,11月份医保目录药品进入平台交易。
(二)完善价格管理相关机制。探索药品分类定价机制,强化药品成本和出厂价格审核,逐步完善药品价格评审指标体系。按照新修订的药品差别定价管理办法受理、审批药品差别定价。推进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
(三)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研究制订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在全省建设300家平价药店。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快《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条例》立法步伐,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延长药品电子监管链,扩大覆盖面。做好全品种抽检,对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涉嫌恶意压价竞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对其交易的每一批次品种进行抽检。
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研究制订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站。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以区、县为单位)达65%以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
(二)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在落实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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